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0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农转用征用土地的请示》(宁政[2004]地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3753公顷(其中耕地32.74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宁德市蕉南街道办事处下宅园村水田3.25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公顷,蕉北街道办事处碧山村水田0.0762公顷,崇文村水田0.0366公顷,城南镇塔山村水田4.3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5公顷,古溪村水田20.3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28.6703公顷;拨用国有水田4.705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33.3753公顷,作为宁德市200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