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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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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2003年度村镇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0.8052公顷(其中耕地17.12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晋江市罗山镇社店村旱地4.32公顷、林地3.68公顷,山仔村旱地2公顷,磁灶镇大宅村旱地0.12公顷,龙湖镇石龟村旱地0.54公顷,陈埭镇四镜村水田4.562公顷,江头村水田5.5832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20.8052公顷,作为晋江市2003年度第十五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8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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