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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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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以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9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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