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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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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办[2004]170号福州市、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局、工商局: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福州市、宁德市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6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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