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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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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6期18-3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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