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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刊发省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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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为贯彻国家《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在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工商局等五部门开展在《省政府公报》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8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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