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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9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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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南政[2004]综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延平区的峡阳镇与王台镇、峡阳镇与茫荡镇、王台镇与茫荡镇、王台镇与来舟镇、来舟镇与茫荡镇、来舟镇与西芹镇、西芹镇与四鹤街道办事处、西芹镇与水南街道办事处、西芹镇与茫荡镇、茫荡镇与四鹤街道办事处、茫荡镇与黄墩街道办事处、大横镇与南山镇。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9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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