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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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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海洋与渔业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3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第二中心区内南部东端2.63公顷海域。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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