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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与长泰县、龙海市等2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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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漳州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海沧—长泰、海沧—龙海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厦府[2004]1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和长泰县人民政府联合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和龙海市人民政府联合核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即日生效。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1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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