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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之乡”评选条件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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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设厅修订的《"建筑之乡"评选条件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新的评选条件组织实施。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3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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