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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8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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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所辖9县(市、区)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宁政[2004]文1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宁德市蕉城区的三都镇与飞鸾镇、城南镇与飞鸾镇、霍童镇与赤溪镇、洋中镇与九都镇、洪口乡与虎浿乡、赤溪镇与八都镇、八都镇与九都镇、七都镇与八都镇、洋中镇与金涵畲族乡、石后乡与金涵畲族乡、洋中镇与石后乡、洋中镇与虎浿乡、七都镇与石后乡、九都镇与石后乡、城南镇与金涵畲族乡、城南镇与蕉南街道办事处、城南镇与蕉北街道办事处、九都镇与霍童镇、赤溪镇与九都镇、霍童镇与洋中镇、七都镇与九都镇、漳湾镇与金涵畲族乡、漳湾镇与七都镇、霍童镇与洪口乡、霍童镇与虎浿乡、金涵畲族乡与蕉北街道办事处。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4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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