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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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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恢复大洋镇名称的请示》(榕政综[2004]19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更名涉及的相关事宜,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有序地开展。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3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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