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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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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一、明确农村教育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在我省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对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期4-1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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