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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4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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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4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将政文[2004]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将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6282公顷(其中耕地15.71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将乐县古镛镇新路村水田10.914公顷、旱地0.872公顷、园地7.268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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