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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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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乐市人民政府: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市2004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地[2004]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长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576公顷(其中耕地24.75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5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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