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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撤销大布乡、龙安乡设立大龙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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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泰宁县大布乡与龙安乡合并成立大龙乡的请示》(明政文[2004]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泰宁县撤销大布乡、龙安乡,现有大布乡、龙安乡合并设立大龙乡。合并后的大龙乡辖大布、显口、善溪、双坪、东坑、饶山、里坑、官江、江家岭、龙安、李地、张地、坪上、陈坑、焦溪、角溪16个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驻大布村。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的乡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5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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