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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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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努力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一)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在中心城市或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农产品集散和进入城市零售终端市场的流通网络,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5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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