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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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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永泰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5]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泰县的塘前乡与葛岭镇、葛岭镇与丹云乡、葛岭镇与清凉镇、城峰镇与葛岭镇、城峰镇与清凉镇、樟城镇与城峰镇、樟城镇与清凉镇、城峰镇与岭路乡、岭路乡与葛岭镇、岭路乡与赤锡乡、城峰镇与赤锡乡、赤锡乡与富泉乡、赤锡乡与梧桐镇、富泉乡与梧桐镇。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6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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