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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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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在去年对种粮耕地进行减免农业税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除保留烟叶外,其余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取消。取消后,原来随农业特产税附征的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征收。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6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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