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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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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侯县人民政府: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侯政地[2004]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4.6832公顷(其中耕地14.29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水田11.8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74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6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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