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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后垄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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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后垄水电站项目建设农转用征(拨)用土地的请示》(宁政[2004]文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农用地29.9334公顷、屏南县农用地25.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周宁县礼门乡山头村林地11.6公顷、梨坪村林地6.6666公顷、首洞村林地10.0001公顷、后垄村林地0.3333公顷、梅度村林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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