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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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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2、13届缔约国大会对附录野生动植物种目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有效决议、决定。现将这两届缔约国大会调整的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农渔发[2001]8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7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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