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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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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0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土[2004]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3.7536公顷(其中耕地13.63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福清市宏路镇北前亭村水田1.552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公顷,大埔村水田3.1812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8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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