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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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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制定了《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8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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