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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4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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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4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8.5506公顷(其中耕地18.6419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9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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