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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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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 为建设在全省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厦门商业学校等12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二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9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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