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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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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39号),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878.9036公顷(其中耕地706.1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泉州市德化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26.4667公顷(其中耕地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47.466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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