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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莲河至浏五店道路蔡厝至浏五店段道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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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莲河-浏五店道路工程蔡厝-浏五店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4]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翔安区农用地36.7883公顷(其中耕地25.6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翔安区新店镇洪厝村旱地0.0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后村村水田1.033公顷、旱地2.2863公顷、园地0.6402公顷、林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1.317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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