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4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4]2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8.3279公顷(其中耕地34.55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新店镇洪前村水田20.1028公顷、旱地14.4547公顷、园地1.7436公顷、其他农用地2.0268公顷、未利用土地2.975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41.303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0期12-1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