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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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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0.3219公顷(其中耕地28.4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惠安县山霞镇下坑村旱地28.4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867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243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29公顷、未利用土地0.628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5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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