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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200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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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泰县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二○○五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泰政综[2005]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长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2公顷(其中耕地26.04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长泰县武安镇官山村水田2.9635公顷、旱地23.0809公顷,园地3.1556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5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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