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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东山铜陵西门兜围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闽政文[200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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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海洋与渔业局:你局《关于转让东山铜陵西门兜围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权的请示》(闽海渔[2005]3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市渔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东山铜陵西门兜附近7.568公顷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厦门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5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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