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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八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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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八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1768公顷(其中耕地18.8501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5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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