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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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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05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5]39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9324公顷(其中耕地23.71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涵江区三江口镇后郭村集体所有水田3.6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583公顷。使用福建莆田赤港华侨农场国有土地水田20.08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23.9324公顷,作为涵江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8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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