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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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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2.963公顷(其中耕地19.54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惠安县螺阳镇工农村水田3.1655公顷、旱地2.9121公顷、园地1.395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04公顷、未利用土地0.1438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8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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