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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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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28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尤溪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8.0229公顷(其中耕地11.3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4247公顷、未利用地4.705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7695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8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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