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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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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各设区市《2001-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2005年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8期23-3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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