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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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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江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5]5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晋政地[2005]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4.7709公顷土地(耕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晋江市及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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