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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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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经营性陵园等五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敖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连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7.753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2811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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