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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莲河至浏五店道路工程霞浯至蔡厝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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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莲河-浏五店道路工程霞浯-蔡厝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翔安区农用地40.8448公顷(其中耕地22.94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新店镇茂林村水田0.4774公顷、旱地2.6035公顷、园地0.9004公顷、其他农用地4.14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338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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