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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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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顺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9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顺昌县大干镇、元坑镇和高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10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顺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9.2457公顷土地(耕地3.363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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