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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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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平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8.024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从延平区大横镇调出。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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