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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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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18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洛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73.1636公顷(耕地58.9489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其中137.9622公顷(耕地57.4119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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