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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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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英村至环东海域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美区农用地23.0405公顷(其中耕地13.8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社区水田1.7516公顷、旱地4.8857公顷、园地0.9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892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42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274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0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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