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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200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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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永定县人民政府: 《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二○○五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永政[200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7.7047公顷(其中耕地21.88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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