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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0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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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沙县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沙县200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 (沙政[2004]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8.5854公顷(其中耕地9.9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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