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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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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龙政综[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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