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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溪仔口水电站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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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平市人民政府: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溪仔口水电站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漳政综[2005]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3.5597公顷(其中耕地6.05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漳平市境内集体所有土地36.0770公顷,其中西元乡丁坂村水田1.1087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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