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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05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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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安县200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综[2005]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4414公顷(其中耕地30.26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惠安县百崎乡后海村水田7.2508公顷、旱地3.3004公顷、林地0.9162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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