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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平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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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和县文峰镇、小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5]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平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文峰镇10.231公顷(耕地4.23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在平和县内调剂解决。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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